三民網球場場地使用規範
竹北市三民網球場使用規則
(一) 開放時間:每日上午6時至晚間22時止
(二) 本場分別為1.2.3.4 四面球場,4球場為教學區,須經由教練與本場申請登記後方可使用申請時段,其餘時段供開放一般民眾使用,1.2.3球場則由一般民眾使用。
(三) 為維護自身安全,遇雨天及場地施工時,不開放使用,違者其安全問題及場地未完工損壞需自行負責。
(四) 場地依「先來後到」原則使用,嚴禁佔領場地之行為,每人/每組/每次以40分鐘為限(教學區以一小時為單位),並依「先來後到」順序排隊進場使用,每面球場以4人共同使用,每人最多可持3顆網球進場輪流使用。
(五) 夜間照明費,每面球場每10分鐘10元以次類推,每組上場民眾以40元40分鐘為限,時間到需輪換下一組民眾進場,不得異議。
(六) 進場打球時,應穿著運動鞋及運動服入場,禁止打赤膊及不屬於運動鞋及運動服入場打球,以維護個人及球場安全。
(七) 學齡前者入場,家長及所屬教練應自負監督與安全之責任。
(八) 私人物品應自行保管,本場不負保管責任,球場內禁止吸菸嚼檳榔,飲料瓶罐、食物等垃圾自行清潔,共同維護球場環境整潔。
(九) 球場設施需共同維護愛惜使用,遇故意破壞球場設施者,經調由監視系統指認,應負責損害賠償之相關責任。
(十) 如需借用場地辦理各項賽事活動,請於活動前一個月向管理單位提出申請並繳交相關費用及文件,經管理單位核准後,方可使用該申請時段。
(十一) 如遇機關團體認養時,以新竹縣體育場簽屬認養契約單位,為優先使用權。
(十二)3球場以供一般民眾使用為優先,惟為提高球場使用率,彈性開放離峰時間可供教球,倘兩者時間衝突時,應以一般民眾使用為主(意即該球場一般民眾有使用需求時,得要求停止教學使用)。
(十三)個人物品及教學器材等,不得占用球場空間,經查證後將予以公告限期移除,若仍未改善,本場將依相關規定辦理,不得異議。
(十四)嚴禁私接網球場內水電供和網球運動無關之使用。
(十五)違反上述規定者,管理單位得禁止其活動、拒絕租借場地及勒令離場。
(十六)本使用規則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訂並依法令辦理。
(一) 開放時間:每日上午6時至晚間22時止
(二) 本場分別為1.2.3.4 四面球場,4球場為教學區,須經由教練與本場申請登記後方可使用申請時段,其餘時段供開放一般民眾使用,1.2.3球場則由一般民眾使用。
(三) 為維護自身安全,遇雨天及場地施工時,不開放使用,違者其安全問題及場地未完工損壞需自行負責。
(四) 場地依「先來後到」原則使用,嚴禁佔領場地之行為,每人/每組/每次以40分鐘為限(教學區以一小時為單位),並依「先來後到」順序排隊進場使用,每面球場以4人共同使用,每人最多可持3顆網球進場輪流使用。
(五) 夜間照明費,每面球場每10分鐘10元以次類推,每組上場民眾以40元40分鐘為限,時間到需輪換下一組民眾進場,不得異議。
(六) 進場打球時,應穿著運動鞋及運動服入場,禁止打赤膊及不屬於運動鞋及運動服入場打球,以維護個人及球場安全。
(七) 學齡前者入場,家長及所屬教練應自負監督與安全之責任。
(八) 私人物品應自行保管,本場不負保管責任,球場內禁止吸菸嚼檳榔,飲料瓶罐、食物等垃圾自行清潔,共同維護球場環境整潔。
(九) 球場設施需共同維護愛惜使用,遇故意破壞球場設施者,經調由監視系統指認,應負責損害賠償之相關責任。
(十) 如需借用場地辦理各項賽事活動,請於活動前一個月向管理單位提出申請並繳交相關費用及文件,經管理單位核准後,方可使用該申請時段。
(十一) 如遇機關團體認養時,以新竹縣體育場簽屬認養契約單位,為優先使用權。
(十二)3球場以供一般民眾使用為優先,惟為提高球場使用率,彈性開放離峰時間可供教球,倘兩者時間衝突時,應以一般民眾使用為主(意即該球場一般民眾有使用需求時,得要求停止教學使用)。
(十三)個人物品及教學器材等,不得占用球場空間,經查證後將予以公告限期移除,若仍未改善,本場將依相關規定辦理,不得異議。
(十四)嚴禁私接網球場內水電供和網球運動無關之使用。
(十五)違反上述規定者,管理單位得禁止其活動、拒絕租借場地及勒令離場。
(十六)本使用規則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訂並依法令辦理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