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體育場場地使用規範

新竹縣體育場場地使用注意事項
一、開放場地:田徑場、停車場、桌球室(登記制)、二樓環場平台。
二、不開放區域:擲部練習場、二樓看台區(包含主、副看台)、場地内所有辦公區域、二樓迴廊(申請除外》。
三、場地内除吸菸區外全面禁止吸菸·禁止亂丟垃圾、生火及燃放爆
四、本場二樓環場平台一律禁止各型車輛進入(如需活動布置、請事
五、本場地全區域均不負保管之責任,如造成車輛毀損或物品失竊等請自
六、本場停車場僅提供停車使用,嚴禁從事任何運動,如有發生意外及受傷請自行負責,
七、如因活動需要在本場地架設任何設備、物品者,需事先向本場承辦單位申請辦理。
八、本場地內任何設施如發現為人為破壞而毀損者,應依規定照價賠償。
九、田徑場内(含跑道區、草皮區域)嚴禁播帶寵物入場(導盲犬除外),除專用整草機具、車輛其餘禁止任何車輛進入。
十、禁止輪類器具(溜冰鞋、滑板、橄欖球、槌球、放風箏或操作遙控汽車、遙控飛機等;禁止穿高跟鞋、禁止亂丟垃圾、禁止進行棒
球運動、禁止有危險性之活動;禁止進行標槍、鉛球、鐵餅、鏈球、壘球擲隨等田徑運動練習(除申請許可外)。
十一、田徑場内圈1、2道為競速測速跑道·第3至6道為中慢速跑道,散步民眾請使用外側7-9道。
十二、民眾在進入草皮區域進行活動時,請勿靠近跑道,以免跑者閃避不及發生碰撞,體育場本為開放空間,請大家互相尊重自包容,用
善意提醒取代咆哮謾罵。
本場各場地使用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「使用草皮區,應避免過度踐踏」,因草皮養護不易,
田徑場PU跑道,盡量避免在草皮上進行跑步活動,共同愛護我們的體育場。
辦理各項活動、運動賽事、外單位租借辦理活動及封場修繕等,依活動期日均停止對外開放,請隨時注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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