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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》及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》第三次國家報告

一、依據新竹縣政府109年07月13日府行法字第1090364547號函辦理。

二、依據法務部109年07月03日部人權字第10902509780號函辦理。

三、旨揭報告計有「作為簽約國報告組成部分的核心文件《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》」、「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執行情形簽約國根據《公約》第40條提交的第三次國家報告」、「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》執行情形簽約國根據《公約》第16條及第17條提交的第三次國家報告」及「回應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與建議」等4冊。報告內容並於法務部全球資訊網/人權大步走網站 (https://www.humanrights.moj.gov.tw/)公布,供各界閱覽下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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